(六)检查验收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验收组终止验收:
1.资料准备不齐全的;
2.作业成果的数学基础不正确;
3.界址点图解或实测数据测量精度不达标;
4.无专业技术设计书或作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专业技术设计书要求;
5.承包地块确权过程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程序;
6.数据库成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严重缺失;
7.受检区域的农户签字(含委托签字)率未达到90%;
8.承包地块权属信息符合率未达到95%。
六、检查验收评分及结果评定
(一)检查验收评分。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执行下表的规定。
各类检查内容中,各检查要素的内容和分值由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统一制定。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要素内容和权重的,由县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向市级机构申请,批准后执行。
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为: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
验收内容评分权重
(二)检查验收结果评定。结果评定分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执行下表规定。
(三)检查验收后处理
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的单位抓紧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