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在对辖区内所有县(区、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合格后,将全市区检查验收情况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检查验收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
(三)省级抽查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收到市级人民政府的书面报告后,应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其辖区内县(区、市)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可以是全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也可以是数据库、测绘精度等单方面成果。对所有市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抽查结束后,在全省范围通报抽查结果。
五、检查验收的程序
(一)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
(1)按检查验收的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1)。
(3)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
(1)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工作组由农业、国土资源、地理测绘信息、数据库、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告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需要配合的事项。
(4)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2.资料准备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同一地块农户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申报表(入户调查阶段手写)》《户主表》《户主声明书》《委托书》《公示无异议声明书》《承包地块调查表》、以村组为单位的《工作底图》(手绘版)和《承包地块公示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等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及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申报表(公示阶段机打一式四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