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认真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补缴金额等审核认定工作,组织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督促教学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补助资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登记工作,为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补助资金,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政策纪律,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