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区县长为组长,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维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要从相应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落实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任教服务年限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办理和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经费保障工作;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细做实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区县(自治县)在实施中,要严格标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维护稳定。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思想疏导,做好政策解释和舆情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
2.重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人员名册(样表)
3.重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