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条例全文(4)

规章制度2018-08-18三水老师

  (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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