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目前,内蒙古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按照自治区的有关部署,积极地为实现顺畅有序衔接而做准备,预计到6月底将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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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2016年2月29日至3月4日,由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永明同志和包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伟华同志带队,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以及包头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赴天津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当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实地学习调研。
上述地区均已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架构统一、保障适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取得了“群众负担不增加、保障水平大提升、覆盖范围更广泛”的整合成效。在缴费制度设计上,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各地普遍采取“一制三档、待遇挂钩”的缴费标准,由城乡居民自愿选择,缴费高的待遇高,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各地整合后,平稳有序、运转良好,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居民待遇水平得到提高,管理得到规范加强,做到了政府、社会、参保群众三赢。
目前,全国已经有9个省(区、市)、101个地级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这些地区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普遍收到了以下效果。一是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明显提高。二是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增强,居民医保进入更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三是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居民就医报销更加便捷高效。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