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相关问题深度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8-01王华老师

答: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责任追究制度扩大适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这样,有关“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法律规定,就有了刚性的制度保障。二是分别对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情形、程序予以明确规定,使“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规定可执行、能操作,以保障那些秉公执法、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三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环境卫生、挂职下乡、行风评议等任务,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

链接:中央深改组会通过《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4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注重从体制机制创新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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