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与西方公务员退休制度有所不同。在西方,有联邦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制度之分,我国则实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退休制度。退休原则,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必须由国家作出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无权变动。因此,要加强退休制度方面的法律约束,以提高政府的权威,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当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些具体问题应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但对退休条件、基本待遇等涉及退休制度全局性政策问题,必须坚持全国统一,不得各行其是。
(三)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在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的保障上,必须贯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有机增长、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为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形式,必须与社会其他成员相协调,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起正常的、科学的退休待遇调节机制。
(四)法律保障原则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享有的各种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国家公务员依法退休、退休后享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各项待遇,都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损害退休公务员的利益,否则,退休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实行法律保障原则,有利于保证退休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有利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基本原则得以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