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6)

规章制度2018-07-22王华老师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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