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4)

规章制度2018-07-11才子老师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要求、申报表格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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