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走法制化道路。
中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无论在立法还是在执法方面都存在较大欠缺,制约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全国统一的法律,已是中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必要条件。要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建立完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各个城市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地方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3、城市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想解决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要做到转变观念必须树立超前意识、依法实施规划意识、城市文明卫生意识、保护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等等;要树立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观念;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彻底改变各自开发建设,把配套的包袱甩给政府的被动局面,切实组织好建设各项公共设施;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土地、计划部门,做到以规划指导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综合开发,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同时,开发项目必须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和质量。
4、要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投入,落实收费项目以更好地管理城市公共设施。
目前,中国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基本上以城维税为基本的资金来源,实行新税制后,城维税有了很大的改进,增加较大,可是公共设施欠账太多,本身项目投资也巨大,加上国民经济发展很快,不断地对城市公共设施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城维税是杯水车薪,再说城维税也是重点在于建设而非维护管理,维护经费压缩到最低限度,其结果是好不容易建设好的设施得不到正常维护,加速老化,功能下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所以要管理好城市公共设施,必须在维护费用上采取措施,同时加大国家财政体制的保障力度。除对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设施,要按照标准收齐收费项目,还要扩大筹资渠道,破除“等靠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观念,广泛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鼓励引导外资、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5、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