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也要学会自我问责。所谓“咎”,就是过失,一个人有了“咎”,就应该有内疚感,就要主动承担责任,乃至引咎辞职。公民也要发声,向干部不作为宣战。一个官员该不该问责,该不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公众的意愿。公众可以通过多种合法形式发声,对官员进行监督。
问责条例产生,就是启动了党和国家层面的规范和程序,为一切问责行为提供支持。但问责并非终点,我们所关心的,是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以上率下,较真碰硬,建设一个有责任的党,带出一支有责任的队伍,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