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所示:
申请人最高月收入不超过2066元
1.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一人户低于24795元(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
二人户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
三人户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
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一人户低于13万元
二人户低于24万元
三人户低于33万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3.住房要求
(1)住房困难标准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房产变动情况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对象
对象一: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