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最新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6-29李一老师

就在20多天前,中纪委网站发文披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仅仅半年的时间问责条例就制定完成并审议通过,这也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为什么要制定问责条例?

在上次的座谈会上,王岐山明确给出了答案。他强调,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中办国办就曾印发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有了《规定》,为何还要制定问责条例?反腐专家李永忠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2009年的暂行规定,有两点不突出,一是问题导向不突出,二是抓主要矛盾,特别是抓关键少数上不突出。这次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与暂行规定相比,党内问责条例的问责面也将扩大,原来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现在是面对全体党员。也就是说,这部问责条例管的是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对全体党员的警示和告诫。

问责条例审议通过让党员头上多了个“紧箍咒”。

为什么这么说?

去年10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修订后的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而修订后的问责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还开列了“负面清单”,哪些事不能干,明确标示出来。

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这次的政治局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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