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食品安全条例解读(3)

规章制度2018-06-27李一老师

根据新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样,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销售记录的,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且拒不改正的,也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根据条例,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网络平台一样要担责: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条例还加大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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