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最新解读(7)

规章制度2018-06-27李天扬老师

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由于造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因素非常复杂,所以在国家《工作规范》和《鉴定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专家组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交鉴定费。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鉴定费由国家支付,由二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鉴定费用由相关疫苗的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需要说明的是,鉴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原因很复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需要时间,不会马上得出结论。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出调查诊断结论。对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引起的死亡事件,需要进行尸检才能得出结论,而尸检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

15、我国近年来报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如何?

对近年来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数据分析,未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数量异常增多,异常反应发生率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其他国家发生率基本持平,没有超出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预期发生率范围。

不同品种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率不一样。世界卫生组织对部分疫苗的异常反应研究显示,卡介苗引起的淋巴结炎、骨髓炎、播散症发生率分别为100-1000/100万剂次、0、01-300/100万剂次、0、19-1、56/100万剂次;乙肝疫苗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为1—2/100万剂次;麻疹/麻风/麻腮风疫苗引起的热性惊厥、血小板减少、过敏反应(非休克性)、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330/100万剂次、30/100万剂次、10/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破伤风疫苗引起的臂丛神经炎、过敏性休克分别为5-10/100万剂次、0、4-10/100万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引起的癫痫、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80-570/100万剂次、20/100万剂次、0-1/100万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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