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招募志愿者需签订协议
没有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对于志愿活动的组织者和志愿者来说,当然是皆大欢喜。但一旦出现纠纷,受伤的不只是志愿者,相关机构同样麻烦,一方面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另一方面公益活动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机构的形象也会受损。
这种状况今后或许可以得到解决。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需要签订协议的情况包括: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为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连续提供三个月以上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的。
而志愿服务协议的内容则包括了: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安全保障措施;协议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如果征求意见稿最后得以通过,有了协议的约定,出现纠纷后没有处理依据的问题就将得到解决。
志愿者将获更多保障
除了书面协议约定之外,《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志愿者权益,还提出来一系列保障条款。
首先是告知风险。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应当告知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对象应当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告知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其次是技能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帮助志愿者解决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照规定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另外,志愿者也有拒绝权。志愿者可以拒绝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
纳入学分优先招聘
在强调对志愿者的保障措施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诸如纳入学分、优先招聘等一系列促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