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穿着写有志愿者字样的马甲在路边进行推销房产的行为,胡熙昊律师表示,工作人员有伪装志愿者的嫌疑,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甚至可以视为诈骗行为。
而对于公司招募志愿者从事兼职的行为,胡律师指出,这是以志愿者的名义招募人员从事劳动。“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利用招募志愿者的名义可以非常有利地解决公司用工成本问题,至少可以省去三分之一的用工成本。”胡律师指出,这些志愿者的招募启事中,补贴一般都是按天来计算,“公司以志愿者的名义招募,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甚至可以不受国家对于兼职人员每小时最低薪资的限制。”
另外,从公司角度而言,这种方式也逃避了《劳动法》规定的很多义务。“最显而易见的就是交税问题,而且当公司中途不需要志愿者的时候,随时可以撇清关系,不需要像对待普通员工或是实习、兼职员工那样解除协议或劳动合同,也逃避了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责任。”
因此,胡熙昊律师提醒青年人尤其是大学生,在看到这些公司招募“志愿者”时,需要提高警惕,有效辨别真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条例出台】
监管主体权责仍不够清晰行业规范缺乏具体的措施
那么,在现有的法律条例中对于这种种乱象有否监管措施呢?在这一节点,最新鲜的参照依据,就是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刚刚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中。
青年报记者邀请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与志愿服务研究中心教授张祖平进行了分析,在张祖平看来,即便是最新的《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主要还是鼓励性的条款比较多,但对于规范性上的条款比较少。“虽然条例中有禁止营利性的规定,但是目前还没有具体措施。”
出了问题,究竟由谁来管呢?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青年报记者查阅到,第四十一条写道,“对利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但这些部门在查处中的具体权责配置在条例中并没有清晰的表明。
张祖平也指出,条例还需要解决行政监督管理主体的权责问题,“建议法律赋予某个或某些部门执法权,权责分明,还有设立热线电话或邮箱,接受群众投诉。”
学习条例新保障与新规定在志愿服务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权益保障不够有力,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予以促进和规范。”此次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共45条,分总则、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志愿服务、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虽然正如专家所言,部分条例依旧缺乏具体措施,但也有不少新保障、新规定被明确。提醒热爱公益的小伙伴仔细阅读,在今后的志愿服务中学会辨别真伪,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