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农田水利条例(2)

规章制度2018-06-16三水老师

遵循上述原则和思路,《条例》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在农田灌溉排水、加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也作了规定。

记者:《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作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程序。全国农田水利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二是明确了规划内容。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三是加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程度。要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时要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四是加强了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记者:《条例》在加强农田灌溉排水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条例》对农田灌溉排水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二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三是规定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四是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记者:《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有哪些规定?

负责人: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二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三是明确不同主体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的验收程序,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四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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