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鼓励吸毒人员接受治疗
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人员要予以惩处,更要教育和救治。条例鼓励吸毒人员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或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到前述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经济困难的吸毒人员,可适当减免生活和疾病治疗等费用。
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金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参与有关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同时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设立相关场所,并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
【问答解读】
1物流类经营单位应当如何开展禁毒宣传?
答: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对服务对象进行禁毒宣传。
2、娱乐场所应当如何开展禁毒宣传?
答: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应当在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识,公布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播放禁毒宣传视频。
3、国家各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建立健全毒品管制协作机制?
答:公安、司法行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邮政、海关、海警、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毒品管制协作机制,加强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涉毒人员等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利用。
省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的禁毒执法合作机制,加强禁毒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4、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禁工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没收毒品原植物、种子。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查禁情况。
公安机关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或者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提供条件的行为应当进行侦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