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物管办法 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

规章制度2018-06-06李一老师

那么政府指导价是否一成不变?据介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有人有疑惑,人去了外地房子不住了,物业服务费按什么标准交?《办法》指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共能耗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预收服务费?《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问小区车位不够怎么办?

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只能买一个。

小区车位少,想多买几个行不行?《办法》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而且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单方面设定三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如果小区车位实在紧张,想开辟新的停车位怎么办?《办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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