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最新规定(2)

规章制度2018-06-01李天扬老师

——规定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的内容。为了推动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使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管理中,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同时规定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评估考核。

——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制度。根据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由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公务员录用和晋升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考试的内容。

条例还明确,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法制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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