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解读(4)

规章制度2018-08-25才子老师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本条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全市有三百多万烟民,如果按照重罚和严管思维,无论单部门执法还是多部门执法都难以实现,也不符合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控烟的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把控制吸烟的总体思路从禁止吸烟变为保障公民不受二手烟侵害的权利。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就是需要相关部门参与控烟管理,又需要烟民减少二手烟危害他人健康。采取多部门执法还是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行业管理部门为辅的执法模式,既要注重执法效果,又要考虑到公共治理的法治理念。比较国内其他城市的执法模式,本市选择了“卫生执法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执法模式,即不同于多部门执法、也不同于单部门执法,是适合本市实际的执法模式。

这种执法模式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举报投诉、并查处违法吸烟行为的权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控制吸烟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工商、公安、烟草专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据本条例规定还有相应的执法权。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本条规定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环节,承担着管理辖区内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职能,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与广大群众直接面对,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政府管理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环节,既要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又要承担具体的控烟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负责的单位、经营管理场所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控烟措施的落实,宣传营造无烟环境,鼓励个人戒烟和保护公民免受二手烟危害等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本条把控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改造环境、转变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生活的成功实践,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改造社会环境,转变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生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改变吸烟作为长期以来形成的陋习,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文明生活的重要内容。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控烟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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