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扎实的工作基础和坚定的立法支持,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水到渠成的事情。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讨论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规定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的关于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北京行政界内,调整吸烟行为的法律规范。
和大多数法律规范从国家层面立法再到地方立法的立法模式不同,调整吸烟的法律规范是自下而上的,即以城市为中心,各城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国家层面的控制吸烟条例正在制定当中。目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包括上海、天津、广州等14个城市。《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市,未来存在和国家层面法规冲突的可能性,要结合北京实际和国家法规授权情况综合确定。
在日常生活中,调整吸烟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还有消防、烟草专卖、未成年人保护、铁路安全等法律法规涉及吸烟行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范基本的吸烟行为,如果涉及特殊领域,依据该行业、领域的法律规范调整,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条规定了控制吸烟工作的基本原则。控烟立法属于社会领域立法,是要通过法律形式约束规范公民生活方式、社会行为。因此涉及的场所繁多、人员广泛,执法难度较大,总结本市和各地经验,控烟工作需要采取社会公共治理方式。政府应当承担主导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一是要研究建立政府严格执法、法人单位自我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三者有机结合的控制吸烟工作体系。明晰政府责任,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单位、社会公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二是要注重立法、执法、守法三者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政府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吸烟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并应用技术防控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加大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宣传力度,强化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逐步减少烟草烟雾危害。基于以上考虑,确定了“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控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