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内容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8-18三水老师

【相关阅读:上海将修订交管条例多次违法不处理或被吊销驾照】

5月17日,市人大赴市公安局开展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的最新情况。

■截至5月16日,本市共查处10大类违法行为364.5万余起,同比增329.9%。5月份以来,日均查处量高达11.7万起,同比激增605.3%。

■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开通半个月,共收到线索4100条,初步核实采纳160余条。■截至5月16日,查处861起抗拒民警执法案件,抓获92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刑拘299人,行政拘留628人。

乱停车、乱变道违法成本过低,个别违法行为人有恃无恐、屡次违法;多次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却仍可上路行驶……要破解这类交通执法管理遇到的瓶颈问题,亟需法律支撑保障。目前,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已形成,草案提出,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一定次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能被处以暂扣驾驶证甚至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法规草案力争7月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

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目前披露的修订草案初稿第六十四条,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多次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存在“闯红灯”、“货车乱占道”、“占用公交专用道”、“乱变道”、“路口拖尾巴”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每达到五起,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累计达到二十起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多次违法逾期不处理

草案初稿第六十六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交通违法查询服务,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定期查询交通违法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有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或逾期未执行处罚决定,每达到五起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累积达到二十起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代为记分、买分卖分

草案初稿第六十七条提出,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五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外驾驶人实施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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