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详细名单可登陆www.circ.gov.cn查询)在京分公司营业网点可以购买到交强险,或通过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交强险。
目前,北京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共有17家。具体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九、投保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1、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指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3、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二十、出险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2、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3、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