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的这些新内容,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反映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重要实践经验,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总结和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这样修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三十三条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第一款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第二款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更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
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二是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一句修改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落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发挥基层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