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号令实施后,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包括七种情况: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以上几种情况,都可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也放宽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驾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