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应当采取对大运河遗产影响最小的施工工艺,建设单位也要在施工前编制大运河遗产保护方案,并在开工十日前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备案。倘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认为大运河遗产保护方案不足以保障遗产安全,会在五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则要根据要求修改保护方案,并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
假设建设单位未编制保护方案就施工,或是未按照经备案的保护方案施工,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保护方案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备案,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大运河遗产沿线及周边存在的水工、航运设施遗存,古建筑、遗址、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历史元素,也要好好保护。不能损毁、擅自迁移或拆除,一旦违规,除了要将其恢复原状外,还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京杭大运河杭州段遗产点
在大运河遗产沿线禁养、限养区域内养殖畜禽等最少要罚款1000元
在大运河遗产区的保护中,涉及到很大一块内容,就是珍贵的大运河水资源。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涉及水环境治理、船舶污染防治、清淤和养殖污染控制等。
具体来说,今后杭州禁止将污水直接排入大运河遗产河道,大运河沿线区域也要做截污纳管建设;在运河河道中行驶的船舶,要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并且,大运河遗产航道沿线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也要按照规范配置船舶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相关部门也要对大运河遗产河道淤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组织清淤疏浚,清除影响水质的浮泥,减少水底泥污染物释放。
另外,针对养殖污染,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定和大运河水质保护需要,可以在大运河遗产沿线区域划定畜禽、水产网箱养殖的禁养或者限养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市民执意在禁养区域养殖,也会受到处罚:最少1000元,最高1万元。
大运河遗产区内不能做这十件事违者最高罚款100万元
除了上述这些保护措施,征求意见稿还罗列了大运河遗产区内的十项禁止行为,分别为:
禁止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设施、防汛设施,水文、水质监测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禁止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