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修有哪些变化(2)

规章制度2018-08-10李天扬老师

去年以来,本报曾多次报道,部分汽车销售公司,在消费者付款后,迟迟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导致车主不能正常办理入户手续。不过,以后不用担心了,对这一问题,新条例专门出台了措施。

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汽车经营者交付汽车时,应当将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说明书等随车证明文件一并交付消费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交付。

此外,汽车经营者销售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原厂配置外的其他配置饰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亮点2:餐饮不得收取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费用

一元消毒餐具,看似小事,但是,省政协委员张朝祥却连续提了3年提案,如今,这一现象仍比比皆是。“这是钻了法律的空子。”省消协相关人士说。包房最低消费,虽然也是明文规定属于违规,但是,最近,郑州市民刘先生在航海路秦岭路玺园酒店消费时,仍遇到包房最低消费2000元的情况。

以后,这种“空子”不再好钻了。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餐饮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不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费用。

亮点3:旅游安排旅游购物不得强制消费

跟团旅游,看似省钱,却总是遇到糟心事。在旧条例中,只明确了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日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游价格等事项。

但是,新条例细化并列举出7项违规行为。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不能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做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安排旅游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物的地点、次数、时限,不得强制消费者购物。

如果是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游览景点、娱乐、购物等项目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项目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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