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斯依:我们还在一所小学和一所中学进行了调查。统计显示,因为消费便利、价格低廉、口味香辣等原因,80%以上学生有在流动食品摊担上消费的经历。“建议增加校门口限制性禁止经营的规定,以保护中小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听证焦点4:标签上是否标示“小作坊食品”?
小作坊出品的食品,是否要在其外包装上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这一问题引发了听证代表关于食品是否应标明“出身”的争议。
《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小作坊产品的标签标识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并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而如果是散装食品,则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要素。
对于这一规定,有听证代表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而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应该张贴相应的标签。
曾德旺:一直以来,消费者把“小作坊”与脏乱差、假劣划等号。如果标示“小作坊食品”的话,就会误导消费者,影响产品销售,不利于小作坊的发展。
王玮珏: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的商品,包装上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消费者将一目了然,这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形态来看,食品生产企业会有许多与小作坊生产经营同类食品,但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食品的投入,必定比小作坊高很多。如果在消费市场无法让终端购买者明显区分,这对食品企业来说并不公平。
相关建议:提高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普遍认为,《条例》对于小作坊、小餐饮违法责罚的力度偏轻。
听证代表、开福区食药监局法规科科长喻瑶:《条例》在法律责任的确定上,处罚力度太小,达不到威慑的作用。以无证生产经营为例,《条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罚款为两万元。而“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起点为五万元。“建议将处罚力度适当加大。”
经营者从业前应培训考核
新的《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自己从事这一行应当肩负的主体责任吗?
湖南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熊晓甦:建议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者从业前的培训考核机制,让从业者明白从事食品行业有哪些要求,违法违纪会受到哪些惩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才能申请相关经营资质,进入这一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