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核而予以批准,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转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批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五)违反规定审核、核准、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六)海岸、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七)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
(八)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