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4)

规章制度2018-08-04王华老师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股东人数少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确定。

第七章经理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_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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