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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管道天然气入昆,昆明市天然气置换工作开始以来,城市燃气在全市得到了日益广泛地推广和使用,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质量,昆明市的燃气发展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起施行的《条例》已呈现出部分内容与当前燃气管理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出现了燃气供给品种、应用程度、管理方式发生变化,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执行标准偏低,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已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原先的体例结构做了调整,由八章五十三条改为八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与供应保障、经营与服务、使用维护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个章节。
此外,《条例》还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强化了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补充、增加了燃气安全供应及应急保障方面的相关内容。二是加强了燃气安全管理,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料等内容。三是明确了燃气计量器具的维护责任。四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除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昆明市副市长王春燕表示,《条例》对发展昆明市燃气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