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犬只狂犬病免疫对于预防狂犬病传播、保障人身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且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为保障其履行法定义务,建议对未进行免疫的予以处罚。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表述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记者查询草案修改二稿发现,其中提出,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免疫登记卡并加施免疫电子标识。犬用狂犬病疫苗实行免费。犬只免疫注射以及免疫登记卡、电子标识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养犬收费需办理审批手续
在4月27日下午的分组审议过程中,张桂芹介绍,上次审议重点处理了几个问题,一是养犬收不收费的问题,二是需不需要增加限制养犬数量的问题,以及强制免疫的问题。第二次审议的结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每户限养一只犬,法制委员会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但是因为养犬管理在之前就有一个政府规章,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要求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要是免疫登记了就可以合法养犬。为了不让已经合法饲养的犬只,因为政策调整变为不合法的,从而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所以新修改的条例提出,之前已经办理了登记的,可以不受数量的限制,但是犬只自然消失以后,不能再超限养犬。
张桂芹介绍说,关于条例的施行日期,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地方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省级政府或者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条例规定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为了留出相应的工作时间,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俞旭宗:该法规对社会影响很大,群众也比较关心,进入了三审程序,该稿中部分条款发生了变化,其中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作了必要的调整。由于当前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组合的变化,人对狗的依赖越来越严重,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出台这部法规非常必要,既可以保证养狗对人本身健康的安全性,同时也避免养狗造成的社会不和谐,都有很好的意义。
但要厘清三个问题,一是养犬问题是否需要管理,二是由谁管,三是怎么管。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来,指导思想由禁止到限制,从立法本质上要是进行管理,相对改变了过去行政许可管理的模式。该条例明确了由谁管的问题,明确了职责分工,主要是公安、城管、畜牧部门来负责,在条例中也明确了分工。虽然养犬能给人带来安慰,但毕竟是一种嗜好,不是生活必需品,法规中体现了管理模式是限制,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对纳税人有个交代。总的来说,该条例比较成熟,体现了立法精神,关于落实收费规定,在罚则中没有体现,希望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