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解读最新(2)

规章制度2018-07-21李天扬老师

公园应严格控制游乐设施设置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游客在公园应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不得携带危险品入园,不得在非吸烟区或禁止区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园内乞讨,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不得圈占场地;不得进行非法集会、示威、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违规者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安全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应严格控制游乐设施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新设置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应经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公园游乐区域外设置游乐设施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园应急避护场所应有显著标志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承担防险避险功能的公园,应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并设置显著指示标志。市人大环资委审议时认为,为了便于紧急状态下对群众进行疏散和引导,建议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在门口显著位置标明公园功能属性,并在全市范围设置统一标识。同时,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中增加:“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必须合理设置防灾避险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功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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