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扛起“作决策”的政治责任。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委书记在市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班子集体决策时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任何决策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以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增强法治意识,尊重客观规律,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倾听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防止独断专行和“一言堂”,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努力在领导班子中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把党委一班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有效统一起来,坚决防止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坚决防止莫衷一是、一盘散沙;对班子成员做到光明磊落、坦诚相待,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坚持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推动建立对决策的有效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实行党委决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建立决策台账,明晰决策责任,抓好决策实施,对全会作出的决策,书记牵头负责,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常委班子同志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对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实行谁决策、谁调整,对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任何人不得越级越权擅自决定。
4、坚决扛起“保落实”的政治责任。
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地市党委在党的组织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市委书记肩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大责任,必须把“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作为座右铭,切实承担起“保落实”的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本地区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带头增强保落实的能力本领,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的知识,用科学知识把自己更好武装起来,大力提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运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实践的能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努力克服“知识恐慌”“能力恐慌”问题。带头善用保落实的科学方法,坚持谋定而后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努力以科学方法推动正确落实,坚决防止瞎干、蛮干、胡干、乱干。带头锤炼保落实的优良作风,增强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魄力,增强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久久为功的思想境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朝乾夕惕、宵旰图治,推动“十三五”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带头完善保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强有力的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督查措施,健全人人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褒奖那些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干部,教育和调整那些只尚空谈、不干实事的干部,问责和惩处那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努力营造崇尚实干、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