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8)

规章制度2018-06-24李一老师

(一)收到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01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住院支出”、“门诊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

三、统筹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借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2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等支出。

不设家庭账户基金的统筹地区,不设置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按每户参合农民家庭设置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应由家庭账户开支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家庭账户基金,借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编制新农合基金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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