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围绕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的政策,从宏观层面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职业发展保障、乡村卫生室建设等,具有很大的引领作用,为地方开展好村医工作提供了风向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切实解决百姓需求,明确各级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方向和职责。
人才引不来、留不住,“赤脚医生”难以考取执业资格,是一些乡村面临医疗“真空”的重要原因。截至2013年底,我国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有100余万人,仅占到实有乡村医生总数的17%。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介绍,广西乡镇卫生院空编13913人,空编率达26%。2009年至2011年期间,广西乡镇卫生院共流失卫生技术人员7433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人员达5514人。
为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意见提出,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同时,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规范开展岗位培训。
方连英是一名来自云南的乡村医生,每月收入只有700多元。除了工资待遇问题,她还担心老了之后的保障。她所在的县有300多名乡村医生,平均年龄50岁以上,都面临“干不动了”的问题。干不动了怎么办?乡村医生的身份如何认定?意见对此进行了回答。
意见提出,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2014年和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养老待遇,同步建立退出机制。
“文件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职责和准入制度,赋予了他们应有的身份。”邓勇说,以前村医在不给人看病的时候一样要种地,和农民没有太大区别。文件解决了他们“非医”“非农”尴尬的同时,从物质层面也给予了他们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