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独家庭扶助金最新标准(2)

规章制度2018-06-16王华老师

失独老人,主要是指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子女夭折或意外身亡的老年人群。中国自1975年到2010年出生的2.18亿独生子女中,超过1000万人在25岁之前死亡,从而造成2000多万名父母成为“失独”者。学者估计,早在2009年,中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就突破百万。此后规模不断扩大的失独家庭,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群体。

养老成难题

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对15个省(区、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抽样调查,尽管国家和地方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仍然面临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比如,有80%的调查对象担心养老问题。

生存困难

和城镇相比,乡村的家庭收入更为单一,社会保障还不能完全覆盖,老人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基本只能依靠子女养老,一旦“失独”,将直接面临生存困境。

制度保障

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于此后向全国推行。

2008年正式实施,该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扶助金。

2012年,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9月20日,民政部表示“失独”家庭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参照政府供养“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政策,由政府为“失独”家庭提供充分的保障。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如今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2013年12月26日,卫计生委等五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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