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6)

规章制度2018-06-12王新老师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第四章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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