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5)

规章制度2018-06-10王华老师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群众纪律】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情节严重给予留党查看处分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