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6-04王华老师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关键在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正确把握组织工作原则和方向,为组织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全力以赴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基层党建整体水平提升等重点任务落实,聚焦主业、精准施策,确保全市组织工作不断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要高度重视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突出党性修养、能力提升、改进作风、从严治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

会议听取了2016年市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汇报。会议强调,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难平衡、难度大、规模小,财政系统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激发和培育新的增长点。要切实保障民生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努力促进民生福祉改善。要持续释放财税改革红利,创新完善财税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急需的领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习近平总书记说:“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规范了党委议事程序,对党委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地方党委“一把手”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地方党委发挥更大作用。

实践中,各地曾出现一种叫“现场办公”的决策方法,一些地方党委“一把手”当场拍板解决重大的现实问题。这种方法初看上去似乎非常好,既树立了领导深入基层,雷厉风行的形象,又一下解决了实际问题。可仔细一想就觉得不对头,因为按照传统的经验方法进行决策,不注重征求广大群众和专家智囊的意见建议,异想天开,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让决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偏离“航线”“正规”,结果事与愿违。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委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确立了党委决策责任追究制,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委决定不符的言论”等,要严格追究党委书记“一把手”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成员的责任,并且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委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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