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工作部门,设立的是党组性质的党委,此类党委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它的设立依据为《党章》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目前,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行政学院等9个中央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设立了党委,这些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均由党中央直接批准设立。
“由于缺乏相应具体规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设立、职权职责、议事程序等不够规范、不够统一。”谢春涛说。考虑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条例》第七章专门对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工作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性质、地位、设立、职责等,从而实现对党组(党委)规范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