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巡视组《巡视工作条例》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6-16李天扬老师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配置,事关巡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从巡视工作实践需要出发,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目前,一些地方原本由省委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均已调整,实现了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部长担任。这样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视主业,始终专注“四个着力”,发现问题,也有利于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协作。

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巡视组责无旁贷。历次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都一再强调巡视组要切实肩负起发现问题的责任,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巡视组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腐败、纪律、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中央判断形势、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平台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明确巡视工作的成果运用责任和整改落实责任

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对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纪委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

——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档案造假等选人用人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抓紧核实查办,典型案例要公之于众,形成震慑。把巡视和从严治吏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运用巡视成果的制度机制,将巡视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促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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