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批准可纳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人才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才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
第五十条 从化、增城市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规章制度2018-06-16三水老师
第四十八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批准可纳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人才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才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
第五十条 从化、增城市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