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户籍要求外,申请公租房的家庭还必须同时符合收入线、住房面积等要求,其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租赁补贴和配租管理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将设为5年
《办法》首次提出,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无收入或低收入孤寡老人免租
目前广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设定为3年,《办法》将其提高到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金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基本与现行一致。不过,除了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外,此次还首度提出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退出管理逾期拒不腾退
将被收取高额租金
以往有部分家庭在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后,仍不愿搬离公租房,《办法》对此加大了管理力度。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据了解,目前执行规定是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租金的1.2倍收取租金,此次提高了租金水平。
其他单位自建公租房
可自行定租
《办法》还增加了“社会力量参与”房源管理内容,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此外,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