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2)

规章制度2018-12-06李一老师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有严重心理疾病泅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偏执型、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异常者;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

重影响等。

四章 全员教育

十条 开展新生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十一条 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的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十二条 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心理知识宣传月、心理协会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五章 早期预警

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系学生心理健康的老师每周向辅导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学生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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