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职条件
、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但没能完成本职工作,在上级领导两次以上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予以免职。
此条主要包括:
()未履行本职工作;
()不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未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在学习中一学出现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免职。
、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予以免职。
、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予以免职。
、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意气用事或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以及逃避责任者予以免职。
、其他未尽事宜按类似情况处理。
(四)免职程序
、本班同学、学生辅导员或者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提出免职意见,上报班主任。
、经调查属实,班主任和班委讨论决定改选。
三、监督制度
、班干部受全体同学和老师监督。
、学期末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班长、团支书不满意超过人的予以免职,重选;其他班委成员不满意超过人的予以免职,重选。
二节纪律制度
各班委必须切实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例会和工作会议,各班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准时到场,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和落实执行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主管部门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免职等处理。
四章附则
一、班干部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三、班干部严禁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
四、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其他班委积极协作展开为主。
五、同学享有随时检查班干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的权利。
六、同学享有随时调查班费收支情况的权利。
七、同学享有公开指正(或向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班干部的权利。
八、在综合测评中,同学有权对上学期班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X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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