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辅导员、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必须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协同工作。
二、采取周核实,月统计,期末汇总,集中处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任课教师每周与相关辅导员核对学生的缺课情况,查明原因,认真加以记载。对无正当理由缺课的学生及时进行评判教育,督促其改进。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生的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对于情节严重者,由基础部主任签署意见后通报学生所在系。相关系主任必须认真对待,与基础部会商,区别具体情况(因病/因事/旷课),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分别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基础部、各系对学生缺课情况进行汇总,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实施处理。